购物卡被克隆 假卡刷完真卡钱 130924 新闻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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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早在2012年,一名男子利用“克隆卡”在深圳金地珠宝首饰公司疯狂盗刷,花费200多万从首饰店中买走8公斤金条,虽然之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可是被买走的金条并没有被追回。
被盗刷的邓先生在2012年7月成功申请了一笔贷款,并将资金打入借记卡,可是在7月30日下午4点,邓先生却受到了两条刷卡短信通知,总计消费高达214.63万元。虽然之后邓先生在当晚要求农联社提供被盗刷消费的公司账号,并立即停止支付盗刷款。但是该农联社直到次日中午才提供出了珠宝首饰公司的账户,所以在被盗刷当天晚上就已经结算完毕,就连警方也无法及时冻结被刷的款项。
之后感到十分无语的邓先生将农联社告上了法庭,并一口咬定是因为农联社不能及时冻结才导致款项无法追回。不过最后法院认为邓某没有能妥善保管密码,所以导致款项被盗也有一定责任,于是判决邓某自己负担30%的损失,而农联社负担70%,即150.241万。
接下来的事,可谓是越来越乱,农联社的主官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找到了这次盗刷交易的收单银行兴业银行,要求其承担150.241万的损失,不过遭到拒绝中国银联裁决认为,商户收银员应核对持卡人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而发卡机构提供的证据显示,收单商户在受理交易过程中存在违反上述规则条款的行为,因此银联的裁决由收单行兴业银行承担损失。也就是说,由兴业银行来承担150.241万元的赔款。
之后,兴业银行又将深圳金地珠宝首饰公司和省联社、陆丰农联社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共同承担巨额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金地珠宝公司向兴业银行支付75万元,并驳回了兴业银行其他的诉求。
而在盗刷者被抓获后,曾表示所购买的黄金已经转手,并且转手所得已经花费完毕,没有赔偿能力;加上制作克隆卡的主犯也还没抓获,因此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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