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宗辰 美人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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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在2012年以单曲《十一年》风靡网络的歌手邱永传被爆涉嫌违反合约而被告上法庭。为此,记者专门就此事联系了歌手邱永传所属经纪公司北京同汇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同汇国际公司),公司宣传部负责人表示首先感谢媒体与社会对此事的关注,针对邱永传违反所签合约之约定私自商演行为,公司将对此发布相关声明。
据了解,自2012年邱永传签约以来,其经常背离公司相关业务,私自以个人名义接纳各种商业活动,并且多次声称与同汇国际已经解约,这一举动严重违反了公司与之签订的相关合约内容和诚实守信原则。这一举动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委托北京著名律师毕汝才律师向法院对邱永传提起追究歌手违约责任之诉讼。邱永传也委托了曾经为王菲 庞龙等艺人代理过案件的周亚平先生为其辩护。法院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法庭审理最终认定邱永传违反了合同约定私自商演,判决歌手邱永传支付同汇国际公司违约金15.33万元,同汇国际公司取得了官司的胜诉。
记者通过某业内人士了解到,不仅仅是同汇国际公司面临签约歌手违约情况,其它很多文化传播公司也多会面临这样一类问题。签约歌手在初期一般没有太大的名气,通过长时间的包装、运作后成名了,一些歌手成名后受到商业利益诱惑、私心欲望膨胀的驱使,频繁违反公司与其签订的各项合约从而达到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目的。
那么,对于一名歌手而言,在成名后是应当继续履行公司的有关合约规定?还是不顾约定只顾眼前的利益肆意作出违反约定与诚信的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专门连线了著名音乐制作人侯宗辰先生和著名律师毕汝才先生。侯先生表示,一些演艺公司为了使得歌手在音乐的道路上获得更大的成就,往往会在合适的时机为歌手尽力争取各种机会,起着艺人决定性的前景。但一些歌手在小有名气后就会忘记自己落魄阶段,公然违背诚信和良心,私自接纳各种商业演出活动。这不仅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打击,也严重损害了公司对歌手的着力培养积极性。侯先生还表示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社会在信用与道德观念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于某些艺人而言,信用与道德观念俨然已经没有其利益重要。对艺人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这一群体的信用危机。其实并不利于艺人的自身长远发展。然而,社会是公平的,在任何时候一位品德与才气俱全的艺人才是社会所不断推崇的。一时的利益并不能代表长久,某些艺人或许应当以更为长远的眼光去看待我们当今社会所亟需的信用与道德,为社会和谐树立模范。毕汝才律师认为,不管从事什么行业,遵纪守法、诚信守约都应该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底限,不守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尊法守约会不断成为社会的共识。作为一个艺人、一个有着众多粉丝的公众人物,更应该成为尊法守约的典范,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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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人痣》 《2011年9月新歌速递》